赊欠买卖货物合同
出卖人:(以下简称甲方)
买受人:(以下简称乙方)
兹为货物欠款买卖,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:
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予乙方,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。
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(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)。
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,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。
第
出卖人 : (以下简称甲方)
买受人 : (以下简称乙方)
兹为货物欠款买卖,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:
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予乙方,约定 年 月_ 日交付清楚。
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(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)。
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,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。
第四条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,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,于“日前通知乙方延缓
日期,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,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,庆期即视
为承认延期。
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,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
交货,倘斋期仍不交时,乙方可解除合同。
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,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,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
品未能交清的,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。
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。
第八条乙方斋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,甲方可以约定相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