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Q 3035-2010
I
前 言
本标准第 4 章的 4.1、4.2 a)、4.2 c)、4.6.2.6、4.7.1、4.7.2.3、4.7.2.4、4.7.2.7、4.7.3 a) 、
4.7.4.1、4.7.5、4.7.7.3、4.7.13、4.8.2、4.9.5、4.9.11 为强制性条款,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。
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
AQ3035-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