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S03.140
CCSA00
5115
四川省(宜宾市)地方标准
DB5115/T114—2023
人民法院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规范
StandardsforCivilDisputeMediationinPeople'sCourts
2023-09-11发布 2023-09-11实施
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
DB5115/T114—2023
I
前 言
本文件按照GB/T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
起草。
本文件由筠连县人民政府提出。
本文件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归口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:筠连县人民法院、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吴小玲、何莹、邓棹栩、赖茂银、仇玮玮、陈科丰。
本文件为首次制定发布。
DB5115/T114—2023
II
引 言
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指出,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,是
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。文中明确提出“要加快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”。
按照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要求,营商环境建设包含市场主体保护、市场环境、政务服务、监督执
法、法治保障五大方面。本文件业务领域属于法治保障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。
近年来,宜宾市以立案庭诉非衔接中心为主体,延伸创建无讼社区(村居)示范点、诉非衔接工作
站、诉讼服务站、枫桥式人民法庭、人民调解室、诉源治理工作站等方式,建立起一套多元解纷机制,
司法确认案件大幅增长,诉源治理成效显著。本文件将使纠纷调解工作全面规范,通过不同的调解方式,
减轻当事人情绪对立,使纠纷解决更彻底,并通过诉调对接保障解决纠纷效力,有效避免小矛盾扩大化,
维持社会的稳定。
本文件涉及的民事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人民法院相关纠纷调解工作。
DB5115/T114—2023
3
人民法院民事纠纷调解工作规范
1范围
本文件规定了人民法院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、基本要求、调解范围、调解分类与流程、监
督与评价。
本文件适用于人民法院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。
2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3术语和定义
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。
4基本原则
调解应遵循下列原则:
a)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公序良俗;
b)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纠纷化解途径的意愿;
c)便民利民,快捷高效;
d)源头治理,标本兼治;
e)预防与化解相结合。
5基本要求
5.1运行机制
5.1.1人民法院应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民事纠纷风险预防、排查分析、依法处理、调解监督等机制。
5.1.2人民法院应按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责分工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对接平台,以立案庭诉非衔接组织机
构为主体,延伸创建诉讼非衔接工作站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