鱿鱼收购合同
甲方:(收购方)
乙方:(捕捞方)
(甲方)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,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,减少渔业经营风险,与广大渔业捕捞户签订本鱿鱼收购合同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双方在平等互利、诚实守信的基础上,经充分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标的:号渔船捕捞在渔业捕捞期捕捞的全部鱿鱼都是收购标的。
二、数量:按照标的的实际到港数量进行计算,对实际到港数量双方同意委托巴曹渔港的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
处鱼收购合同
甲方: 〈收购方)
乙方 : (捕捞方)
(〈甲方 ) 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,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,减
少渔业经营风险,与广大渔业捕捞户签订本鳞鱼收购合同书。根据
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双方在平等互利、诚实守信的基础上,经充分
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 :
一、标的 : 号渔船捕捞在渔业捕捞期捕捞的全部扰鱼都是收购标的。
二、数量 : 按照标的的实际到港数量进行计算,对实际到港数量双
方同意委托巴曹渔港的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进行过磅,双
方对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过磅的重量均不得再作异议,过
磅的费用由双方均捧。
三、规格要求 : 每只鲈鱼平均重量不得少于 克。
四、价格 : 保护价格为 元/斤 ; 市场价格上浮时,甲方优先随
行就市收购。